華商報訊(記者陳琳) 18日,西安市政府發佈《西安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五項機制實施辦法》,將由18個市級部門和各區縣政府等單位組成聯席會議,共同維護農民工權益。
   早在2007年10月,西安市就開始執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實施細則》,要求全市範圍內的施工企業和用人單位要按建設工程造價分檔預存保證金。比如,建設工程造價1000萬元以下的按2%預存;發生過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用人單位,要按照應付農民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5%預存保證金。
   西安市政府日前決定,將原來由市人社局負責的新城、碑林、蓮湖等城六區內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工作下放到各區。同時,決定成立由公安等18個市級部門和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共同組成的西安市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聯席會議制度,由一名分管副市長任總召集人,處理需跨部門協調的一系列問題。
   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不能以工程款未到為由拖欠工資。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企業對此負有直接責任,收到工程款後應當優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如果沒和勞務分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要由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所拖欠的工資。  (原標題:18部門和區縣政府聯手幫農民工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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