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日電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用斷水斷電等非法方式逼迫“釘子戶”搬遷。對此,新加坡《聯合早報》近日刊文稱,以法律的形式保護“釘子戶”的合法利益,也是推進依法治國的積極進步。
  文章摘編如下:
  今年10月,中共中央召開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法治社會建設。山東省出台《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法律的形式保護“釘子戶”的合法利益,也是推進依法治國的積極進步,加快法治社會建設的真實寫照。
  “拆遷”二字在當前社會尤為醒目,一些地方為追求發展大興土木,開發商為追求巨額利潤無所不為,拆遷戶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苦苦堅守,各方圍繞“拆遷”展開角力。
  暴力拆遷,斷水斷電等手段是開發商的慣用伎倆,非法強拆屢見報端,給社會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山東省頒佈《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保障被征收人獲得征收補償、行使行政覆議、行政訴訟救濟的權利。
  山東以法律的形式規範拆遷程序,保護拆遷雙發合法利益,減少暴力拆遷,給野蠻拆遷“止血”,讓普通公民擁有與暴力拆遷博弈的法律武器。
  雖然也存在少數釘子戶為維護自身利益而妨礙公共秩序,損害集體利益的行為,但是筆者認為,“欲先取之,必先予之”,只有在“釘子戶”、弱者權利得到充分保護下,合法的拆遷才能順利進行。打鐵還需自身硬,自覺遵守法律規定,才能在他人違法時理直氣壯,才能嚴格執法,維護公眾利益。
  只有每個人的權利被充分尊重時,法律才會取得最大的公眾認同,才能在全社會形成依法治國的“最大公約數”。(杜先鋒)  (原標題:外媒:立法保護“釘子戶”也是依法治國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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